中健长生露因虚假宣传被罚30万 普通食品宣称“延寿 抗癌”

                                         来源:北青网健康

       近日,北青网健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现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为中健长生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健长生露)因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被罚30万元。

  据该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通过厂内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和宣传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及预防作用的违法广告,违反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四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最终,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五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万元。

  北青网健康还注意到,在该案发布后,中健长生露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健长生露官媒”,其所发布内容已全部被删除清空。

  此前,有关长生露虚假宣传等问题曾被多家媒体所质疑。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在长生露的某会场上,长生露相关人员曹某在宣传和介绍时称,“每天一支长生露,终生不得癌”以及“可以延长人的寿命26.5%”。曹某表示这一结论是有科学依据的。是来自“上海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和“湖南湘雅医院”的实验“结果”——“长生露能延长动物(果蝇)平均寿命63.1%”“长生露对十多种老年性疾病的总疗效率达78%,对慢性疾病总有效率达89.1%”。

  在长生露的某个微信群内,经销商还分享了众多关于“长生露”治愈疾病的各种案例。如:杭州朱先生同时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前列腺炎以及痛风,每天服用2支长生露,近半年身体便恢复了健康;此外,张女士为宫颈癌晚期,期间医院化疗5次,在服用长生露后也得到了康复。

  湖南都市频道也曾报道过一起“患癌老人沉迷长生露拒绝就医”的新闻,湘潭一身患肠癌的老人在参加了长生露的健康讲座后,轻信长生露包治百病的宣传,从而拒绝去医院治疗。

  湖南都市频道记者调查中发现,长生露能治疗青光眼,唤醒植物人,让残疾人脱离双拐下床走路。在对某家门店暗访时,销售人员声称长生露是给干细胞喝的营养液,通过激活营养液,人体就能保持健康,才外哪怕是各类疑难杂症,通过长生露也能解决。诸如脑溢血、白血病等。

  此外,在长生露某微信公众号,不少宣传视频显示,长生露能治疗青光眼,让残疾人脱离双拐下床走路,甚至是唤醒植物人。

  然而事实上,拥有如此神效的长生露仅为一款食字号的饮品,名为“长生露 山药黄精复合饮品”。配料为纯净水、山药、黄精、鱼、硫酸锌、烟酸、维生素B1,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37078403173。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结果显示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具体品类为风味饮料。

  据此,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方明表示,食字号产品属于普通食品,如果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与治疗,则属于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第73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法》第17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此外,长生露的奖金制度也被质疑涉传。长生露的奖励模式有2000元的主任级别、10000元的经理以及30000元的总监。直推一单和两单可赚10%奖励,直推第三单奖励则达到了100%。此外,长生露还有“拓客奖、销售比拼奖、销售津贴奖、培育津贴奖、重复消费奖”多重奖励。

  企查查显示,中健长生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14日,注册资金1亿元,法人代表为陈聚宝,同时也是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99.99%。

  最后,北青网健康提醒广大网友,普通食品及保健食品均不具备治疗疾病功效,生病应及时就医,以免耽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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