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圣泰的违规宣传及多层级团队计酬涉嫌传销之路还能走多久

                                        来源:新营销调研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后,在2018年进行了重新修订,针对部分广告业乱象,尤其是新媒体广告与明星代言领域的违法行为,确定了禁止条款和最高罚款额度,对广告代言、互联网广告等进一步规范,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

  四、包含“一”及相关词语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用语。

  违法案例:

  正里元葛根粉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

  2019年11月,重庆正里元科贸有限公司发布含有“中国葛根行业第一品牌”等内容的食品广告,被罚款20万元。

  五、包含“级/极”及相关词语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等用语。

  违法案例:

  小红书App使用不当用语

  2019年2月3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小红书App的运营者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发布广告时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被罚款3万元。

  六、表示品牌地位的相关词语

  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地王、楼王等用语。

  违法案例:

  瓜子二手车不实广告宣传语被罚

  2018年11月15日,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因在广告中使用瓜子二手车“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不实宣传语,被罚款1250万元。

  七、表示绝对、极限且无法考证的词语

  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世界级、金牌、名牌、优秀、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违法案例:

  皇域新材料使用绝对化用语

  2019年,佛山皇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含有“龙头品牌”“绝对无污染”“价格最低”“质量最好”“绝对是最好的选择,没有之一”“全球顶尖”“最佳替代品”等用语的广告,被罚款23万元。

  通过上面的2张市场宣传图文,竞有多处使用违法违规禁用词,以便造势拉升业绩!

  【公司背景】

  20210623周三是个好日子,康圣泰联合五大公司,强强联手志在品质!械字标准靶向定制全球首发!

  企查查显示:

  康对泰大健康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现法定代表人李玉爱,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元,参保人数为0人。与得港森巴夫集团并于康属关系,宣传中以集团自居,实则是虚假宣传而已。

  通过康圣泰现在主卖产品-森巴夫魔术丝青春回忆乳的产品检验报告,我们发现了申请企业为:大森贸易(广州)有限公司,再通过企查查发现了更多~

  【多层级团队计酬】涉嫌传销

  通过以上奖金模式我们明显发现了拉人头、多层级、团队计酬的特征,完全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冲突!

  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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